共同之债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
我和朋友一起借了一笔钱,当时签了共同借款协议。现在朋友跑路了,债主找我还钱。我不太清楚共同之债的责任承担问题,想知道我要承担全部债务吗?还是有其他的责任分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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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之债指的是两个或以上的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共同享有债权或者承担债务的情况。从法律角度看,共同之债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它们的责任承担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按份之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这意味着在按份之债里,每个债权人仅能就自己的份额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每个债务人也只需按自己的份额来承担债务。例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 30 万元,约定甲承担 10 万元,乙承担 10 万元,丙承担 10 万元,那么甲、乙、丙三人就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还款责任,丁也只能分别向他们三人主张相应份额的债权。 而连带之债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当某个债务人承担了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比如,甲、乙共同向丙借款 20 万元,未约定份额,丙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 20 万元,也可以要求乙偿还全部 20 万元。若甲偿还了全部债务,甲有权向乙追偿乙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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