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务加入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我给别人的债务做了加入,当时也没太懂这意味着什么。现在债权人找我要债,说我得和债务人一起还钱,要承担连带责任。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问问法律上对于债务加入后连带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真的要和债务人一起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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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务加入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这需要从债务加入的概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债务加入,简单来说,就是第三人加入到既有的债务关系中,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务负责。它和保证有点相似,但又有不同。保证是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责任,而债务加入中,加入的第三人直接就成了债务关系中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这表明,当满足特定条件时,债务加入人是要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具体而言,要构成这种连带责任,首先得有第三人愿意加入债务的明确表示。这个表示可以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后通知债权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达。然后,债权人得知道这件事,并且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一旦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债权人就有权利要求债务加入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一起还钱。 所以,如果你已经以明确的方式表示加入了债务,债权人也知晓且未拒绝,那么你很可能要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当然,你承担责任后,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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