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债务加入是否需要承担违约金?

我给人做了债务加入,现在债务人违约了。我不太清楚在民法典里,我作为债务加入的一方,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啊?心里一直没底,就怕突然要我掏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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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债务加入指的是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关于债务加入是否要承担违约金,这要分情况来看。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如果债务加入时,没有特别约定不承担违约金等从债务,那么债务加入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相关的违约金。这是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并且除第三人与债权人另有约定外,第三人加入债务后,与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违约金是基于主债务违约而产生的从债务,是附随于主债务的。 举例来说,甲欠乙10万元货款,约定了逾期付款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丙加入了这笔债务,如果没有和乙约定不承担违约金,当甲逾期付款违约时,乙既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金,也可以要求丙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违约金。不过,如果债务加入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只承担主债务,不承担包括违约金在内的从债务,那么债务加入人就无需承担违约金。所以,债务加入人是否承担违约金,关键看是否有相关的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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