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可以追偿利息损失吗

在一次借贷关系里,我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帮朋友做了担保。现在朋友没按时还钱,我帮他还了本金,还产生了利息损失。我想知道按照民法典规定,我能不能向朋友追偿这部分利息损失呀,不太清楚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连带责任
  • #利息追偿
  • #保证责任
  • #民法典
  • #债务担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连带责任保证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追偿利息损失的。 首先要明白保证的概念,保证是债务担保的一种方式,当保证人为债务做担保后,需要约定保证的责任,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就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当债务人不还款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连带保证人还款。 关于能否追偿利息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意味着,如果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排除利息,或者约定保证范围包含利息,那么利息损失是属于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的,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根据第七百条规定,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也就可以追偿利息损失 。 举个例子,甲向乙借款,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合同未特别约定保证范围,甲到期未还钱,丙帮甲偿还了借款本金和利息,这种情况下,丙就可以向甲追偿本金和利息。总之,连带责任保证人能不能追偿利息损失,关键看保证合同对保证范围的约定。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范围:就是保证人所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具体范围可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