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一个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工厂工作,最近听说有工友在厂里出意外去世了。我就想知道,像这种非法用工单位,对于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具体赔偿标准、范围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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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非法用工单位死亡人员的一次性赔偿办法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明确一下什么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这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这些单位必须要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如果职工或童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这里所说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要是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要是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是《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该办法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授权制定的,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概念: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在特定无照、被吊销执照等单位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因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导致伤残、死亡的童工。 赔偿基数: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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