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非法用工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没有营业执照的小厂工作,工作时受伤了。听说非法用工的工伤认定和正常情况不太一样,我想知道非法用工工伤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后续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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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受到的伤害进行是否属于工伤的判定。 首先,非法用工单位指的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 。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虽然这里说的是赔偿,但也表明非法用工伤亡是可以进行一定认定程序的。 不过,工伤认定的前提通常是存在劳动关系。在非法用工中,由于单位主体资格存在问题,严格来说不符合传统劳动关系的构成。但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即便非法用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情形的,依然可以主张相应权益。 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非法用工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作出是不是工伤的认定结论。比如对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些情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伤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相关概念: 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 工伤认定: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者在工作中所受到的伤害进行工伤确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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