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责任?

我和朋友一起作为共同借款人向别人借了钱。现在朋友跑了,债主一直找我还钱。我想知道,共同借款人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还钱的责任呢?我实在不想自己全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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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借款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共同借款人,简单来说就是和别人一起向他人借款的人,在借款关系里和其他借款人一起承担还钱的责任。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共同借款人不用承担责任。 首先是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假如签订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中有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比如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那么这份借款合同就是无效的。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共同借款人就不用按照原来合同的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是债务已经消灭。要是借款的债务已经通过正常还款、债权人免除债务等方式消灭了,共同借款人自然就不用再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责任也就随之结束。 还有就是超过保证期间(如果有保证情况)。在有保证人的借款关系中,如果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共同借款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共同借款人的保证责任就会被免除。《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如果债权人未经共同借款人同意,擅自转让债务或者变更主合同内容,并且这种变更加重了共同借款人的责任,那么对于加重的部分,共同借款人不用承担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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