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能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我和另一半最近矛盾越来越多,日子过得磕磕绊绊,感觉感情好像出了大问题。现在心里很迷茫,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到底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是只要有矛盾就算,还是得达到一定程度?想了解下具体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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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之一。以下这些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会被认定。重婚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属于此类。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是对家庭成员不履行应尽的照顾、抚养义务。这些行为极大地伤害了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关系。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也会被认定。这里强调是已成恶习且多次教育都不改正的情况,这种行为往往会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引发各种矛盾,严重影响夫妻共同生活。然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需要注意,这里分居原因必须是感情不和,时间要连续满两年,符合这两个条件且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为失踪一方无法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将未能列举的具体情形包含在内,比如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 。总之,法律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是综合多方面因素,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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