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电动车和摩托车相撞后,责任划分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规定: 首先,如果是因为某一方明显的过错导致了这次相撞事故,那么该方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比如说,一方闯红灯、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碰撞,那有这种过错行为的一方就要承担全部责任。 要是双方或多方都有过错行为共同导致了事故发生,那就需要根据各行为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以及过错的轻重,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比如,摩托车超速行驶,而电动车突然变道,双方都有过错,那就按照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大小来划分责任比例。 要是在事故中,各方当事人都没有主观上的过错,属于意外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那么相关各方都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突然有动物冲到马路上,导致双方为躲避动物而相撞,这种意外情况就可能属于此类。 另外,如果有一方是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那么该方不用承担责任,另一方也不应承担因对方故意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写明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也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电动车属于超标电动车,达到了机动车的标准,那么摩托车与超标电动车相撞,就参照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的处理方式;如果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标准,那就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事故的处理方式。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等各种情况,对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后出具的文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重要证据。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