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执行人能否申请公安监控?
我有个法院判决的案子,被执行人一直躲着不见,法院执行也找不到人。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让公安帮忙监控被执行人,通过公安的手段找到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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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找不到被执行人时,一般不能直接申请公安进行监控。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需要了解一下“申请公安监控”这个概念。公安监控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资源,对特定人员的活动进行监视和追踪。这种措施具有较强的强制性和专业性,并且会涉及到公民的隐私和基本权利。因此,公安部门在采取监控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在民事执行案件里,法院有权力也有责任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也可以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但这些措施主要是由法院主导执行的。 而公安机关主要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等工作。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被执行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公安机关会介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时,公安机关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侦查,但这与申请公安对被执行人进行日常监控是不同的概念。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申请公安对被执行人进行监控。如果遇到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建议及时与执行法院沟通,配合法院通过合法的执行手段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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