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
我有个民事判决,对方一直不履行,成了被执行人。我自己根本找不到他,听说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帮忙查找。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是要准备什么材料,向哪个部门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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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时,申请公安机关协助查找是一种可行的途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执行人”这个概念。被执行人是指在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中确定的负有履行义务,但却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的一方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多种执行措施来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当被执行人逃避执行、下落不明时,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与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进行协作。 具体申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申请人需要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要详细说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情况,比如提供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故意隐藏行踪、转移财产等相关证据或线索,同时明确表达希望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请求。 第二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有必要,会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的公函。公函中会包含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查找的具体要求等内容。 第三步,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公函后,会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利用其自身的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安机关查找被执行人并不是随意就能启动的,必须是在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且申请人已经通过正常的执行程序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申请。同时,整个过程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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