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基数定为多少合适?


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的保险。计算基数,通俗来讲就是确定车辆价值的一个基础数值,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个数值来计算保费和确定赔偿额度。 在确定车辆损失险的计算基数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这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附加费)的价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中规定,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金额可根据保险合同列明的参考折旧系数表确定。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计算基数,能在车辆全损时获得足额赔偿,但保费相对较高。 二是按投保时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市场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每满一年扣除一年计算,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折旧。这种方式下保费相对较低,因为车辆随着使用会有一定的折旧,实际价值低于新车购置价。不过,如果车辆发生全损,赔偿金额会按照实际价值来计算,可能无法获得按照新车购置价计算的足额赔偿。 三是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这种方式适用于稀有车型或罚没车辆等。双方可以根据车辆的实际情况,如车况、使用年限、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出一个合理的计算基数。但这种方式需要双方充分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计算基数的公平合理。 那么,计算基数定为多少合适呢?如果您的车辆是新车,或者您希望在车辆发生全损时能获得足额赔偿,那么按照新车购置价确定计算基数可能是比较合适的选择。虽然保费会高一些,但能为您提供更充分的保障。如果您的车辆已经使用了一定年限,有了一定的折旧,按照实际价值确定计算基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保费。同时,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如果您经济条件较好,对车辆保障要求较高,愿意多支付一些保费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那么可以适当提高计算基数;如果您希望节省保费开支,并且能够接受一定的风险,那么可以选择较低的计算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