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应当经什么批准?
我在处理一个案件时,需要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但是不清楚具体要经过什么程序和获得什么批准,担心操作不当会违反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到底需要经过怎样的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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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的批准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律依据是不能随意查询他人储蓄存款的。 对于查询案件涉嫌人员储蓄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查询,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出具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接到符合规定的手续后,才会协助办理查询业务。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财产权益,防止个人储蓄存款信息被随意泄露和滥用,同时也为了保证司法机关能够依法有效地进行案件侦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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