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到一个案子,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我采取留置措施。我特别想知道他们采取留置措施得经过啥样的审批程序,心里好有个底,也想清楚这程序是不是合规的,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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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措施是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所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关于留置措施的审批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具体来说,首先监察机关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审查,确定被调查人符合留置的条件。这就好比要盖一栋房子,得先确认地基是否适合建房一样。当监察机关认为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且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妨碍调查行为的可能时,才会考虑采取留置措施。 然后,监察机关内部会由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这一集体决策的过程就像是一个团队共同讨论一个重要项目,大家各抒己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做出决定。这是为了保证留置措施的使用是谨慎和公正的,避免权力的滥用。 对于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做出采取留置措施的决定后,还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这就像是一个层级管理的过程,上级机关会对下级机关的决定进行审核,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虽然不需要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但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对其进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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