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设规模减少造价服务费的官司该怎么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项目建设规模减少了,关于造价服务费和合作方产生了纠纷,现在闹到要打官司的地步。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官司一般会怎么处理,是怎么认定责任、划分费用这些,想了解下具体的处理流程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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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造价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处理建设规模减少造价服务费的官司时,首先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里涉及的造价服务费就属于合同价款相关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当建设规模减少时,造价服务费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需要看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建设规模变动时造价服务费的调整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例如,合同约定建设规模每减少一定比例,造价服务费相应减少一定金额或者比例,那么就依照此约定执行。 要是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就需要依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建设规模减少的原因。如果是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建设规模减少,例如发包方改变建设方案等,那么发包方可能需要对承包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补偿,比如承包方前期为原建设规模投入的一些准备成本等。二是承包方是否因为建设规模减少而节省了成本。如果承包方确实因为规模减少节省了人力、物力等成本,那么造价服务费也可能会相应减少。 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双方都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发包方需要证明建设规模减少的合理性以及承包方因此节省的成本等;承包方则需要证明自己为原建设规模所做的投入以及因为规模减少而遭受的损失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平原则,对造价服务费的调整做出判决。 此外,如果双方对造价服务费存在争议,还可以考虑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设规模的变动情况等,按照相关的造价鉴定规范和标准,对造价服务费进行评估鉴定,其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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