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取证该怎么处理?
我涉及一起可能跟隐瞒境外存款罪有关的事情,现在到了取证阶段,我不太清楚这个取证过程会怎么处理,是由谁来取证,取证有什么流程和要求,会不会对我产生不利影响呢?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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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取证处理方面,首先要明确取证主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由监察机关负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监察机关拥有法定的调查权力,可以采取多种调查措施来获取证据。比如,监察机关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有权查询、冻结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取证的流程通常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察机关会制定详细的调查方案,确定调查的方向和重点。对于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取证,会着重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境外有存款,并且故意隐瞒不报的证据。这些证据可能包括银行账户信息、资金往来记录、证人证言等。 在收集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充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被调查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对于收集到的证据,监察机关会进行审查判断,看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是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是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只有达到这样的标准,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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