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既遂的量刑是什么,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既遂方面的问题。我身边有个情况,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有存款没按规定申报。我就想知道,如果真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既遂了,到底会怎么量刑,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是怎么说的呢,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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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自己在境外的存款,而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既遂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有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这里的“数额较大”,法律并没有明确统一的量化标准,通常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所谓“情节较轻”,一般是指隐瞒的境外存款金额相对较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事后有积极补救措施等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就算是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比如依法继承的财产等,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范围。只要达到“数额较大”且隐瞒不报,就可能构成此罪。并且该罪属于结果犯,必须具备隐瞒不报境外存款,且数额较大的事实才能构成犯罪,从犯罪形态看,只有既遂,没有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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