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的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隐瞒境外存款罪这方面的情况。身边有个从事公职的朋友,对境外存款申报这块有些担忧。想知道要是真出现隐瞒境外存款的情况,达到什么程度会受处罚,处罚标准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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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对存放在境外的存款隐瞒不报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按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如果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情节较轻的,就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相关规定,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而“情节较轻”一般是指在境外存款数额较小,案发后主动坦白交待、认罪,态度好等情节。 需要明确的是,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不构成本罪。并且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国家规定对个人在境外的存款必须申报,却仍故意隐瞒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相关概念: 境外: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线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境外存款:将现金存放在境外的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隐瞒不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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