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抵押后出了事故,责任是谁的?


车辆抵押后出了事故,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一般来说由驾驶人承担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车辆抵押后发生事故的场景中,若车主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事故发生不存在过错,那就由实际驾驶人担责。 其次,关于赔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看交强险赔,不够的话再看商业险,都赔完还有缺口或者没商业险,就由侵权的驾驶人赔。 举例来说,如果车辆抵押后,驾驶人正常驾驶,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事故,且车主不存在车辆本身有问题未告知等过错情况,那么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对方损失,比如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等;如果交强险赔完不够,车辆有商业险的话,商业险接着赔;要是商业险保额也不够或者没买商业险,那就得驾驶人自己掏腰包赔偿了。 另外,如果存在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概念:(机动车所有人:就是车辆登记证书上登记的车主,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机动车使用人:实际驾驶车辆的人。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主要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基本权益。 商业险: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有多种险种,如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分担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