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追诉是否意味着执行?
我收到消息说一个案子核准追诉了,我不太懂这是什么意思,核准追诉是不是就意味着会对嫌疑人执行刑罚了呢?想了解一下核准追诉和执行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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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追诉并不意味着就会执行刑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核准追诉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但是,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核准追诉就是针对那些已过追诉时效,但司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经过特定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进行追诉的制度。 而执行刑罚则是在法院经过审判,对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确定具体刑罚后,由相关执行机关按照判决内容对罪犯实施惩罚的过程。这中间需要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多个司法环节。 在核准追诉之后,案件进入正常的刑事诉讼程序。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需要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之后,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会根据证据情况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即使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还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判,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以及应判处何种刑罚。只有当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且判决生效后,才会进入执行阶段。 所以,核准追诉只是开启了刑事诉讼的大门,并不等同于执行刑罚,中间还有一系列的司法程序和环节要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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