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犯罪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的时候,经常看到‘对犯罪人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不太理解它到底是什么意思。它是在什么情况下会进行核准追诉呢,和普通的追诉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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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准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对犯罪人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对于一些原本可能因为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期限而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如果有必要进行追究,就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来批准继续追诉。追诉期限是指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也就是说,对于那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并且犯罪行为已经过去了二十年的案件,如果司法机关认为必须要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就不能直接进行,而是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如果核准了,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继续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追诉了。 这种核准追诉的制度设计,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考虑到了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维护法律秩序和保障犯罪人权益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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