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里面提到了犯罪核准追诉,但我不太明白这个词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它具体是怎么一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犯罪核准追诉,能给我解释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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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核准追诉是一个在刑事法律领域中比较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它是针对那些已经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又必须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采取的一种特别程序。 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会启动犯罪核准追诉程序呢?一般是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但如果不追诉可能会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等。例如,一些造成多人伤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恶性犯罪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核准追诉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犯罪行为发生时和当前的社会形势等。只有在认为确实有必要追诉的情况下,才会作出核准追诉的决定。一旦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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