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上诉是否需要新证据?


在探讨仲裁上诉是否需要新证据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仲裁和上诉的概念。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事先或者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而这里所说的“仲裁上诉”,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准确的说法应该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不一定需要新证据。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即使没有新证据,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例如,如果仲裁过程中仲裁庭的组成违反了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仲裁程序相关的文件、记录等现有材料来证明这一情况,而不一定要有新的证据。 再来看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同样,这里也没有要求必须提供新证据,只要能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即可。 不过,在实际的法律程序中,如果有新证据能够进一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那么对于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是非常有利的。新证据可能会更清晰地揭示仲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者更有力地证明仲裁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错误等情况,从而增加当事人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