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扣在单位的钱拿回来时能否要利息?


在探讨预扣在单位的钱拿回来时是否可以要利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清楚单位预扣钱的行为是否合法。在法律层面,对于单位预扣员工款项的行为有明确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通常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如果单位预扣钱的行为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就属于违法克扣。 当单位违法克扣员工的钱时,员工有权要求单位返还。而关于能否要求利息,虽然法律没有直接针对这种情况规定员工必然可以主张利息,但从公平和合理补偿的角度来看,如果单位长期占用员工的钱,给员工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员工可以主张利息。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员工的利息主张。例如,如果员工能够证明因为单位预扣款项,导致自己产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比如因为资金短缺而额外支付了贷款利息等,那么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利息就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单位预扣钱的行为是基于合法的约定或者法定情形,比如按照合同约定预扣保证金等,这种情况下是否能要利息就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返还预扣款项时支付利息的约定,那么员工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单位支付利息。若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员工主张利息可能较难得到支持。 在遇到单位预扣钱的情况时,员工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转账记录、单位的通知等,以证明单位预扣钱的事实以及预扣的金额。之后,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返还预扣的钱并支付利息。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