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天数是由法院来判定吗?
我家里人被刑事拘留了,我不太清楚刑事拘留的天数到底谁说了算。我听说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参与,那法院会不会决定刑事拘留的天数呢?想弄明白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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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天数并不是由法院来判定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拘留的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是一种刑事处罚。 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通常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3天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再加上特殊情况延长的1 - 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30天加上检察院审查的7天)。 而法院主要负责审判工作,只有在经过审判之后,才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决,以及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有期徒刑、拘役等。所以,刑事拘留的天数在审判之前就已经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了,并非由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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