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哪三种情况下可以克扣职工工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好像扣了我一些工资,但没说清楚原因。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到底在哪些情况下是能克扣职工工资的呀?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规定,好判断公司扣我工资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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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克扣职工工资,但存在一些特定的合法情况。 首先,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是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的。因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代扣代缴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这是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比如职工工资达到纳税标准,单位就需要按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再发放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对于职工来说是重要的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些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职工个人承担的部分,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代扣。这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的。例如,职工每月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就会在发放工资时代扣。 最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因疏忽大意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从其工资里扣除相应赔偿款 。 法律依据方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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