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很久后收到前公司多打的工资,前公司要求退还,是否必须退?
我离职有段时间了,没想到突然收到前公司多打的工资。前公司发现后让我退回去,我有点纠结。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我是不是一定得退,不退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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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很久后收到前公司多打的工资,从法律上来说,是应当退还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不当得利”,简单来讲,就是没有合法的理由,取得了不应该属于自己的利益,还让别人遭受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前公司因为失误多给你发了工资,你多拿的这部分工资没有法律依据,就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很明显,离职后多收到的工资并不符合这些除外情形。 如果金额较小,可能公司不会太追究。但要是金额比较大,公司有权去当地法院打官司,要求你退还不当得利的部分。如果拒绝退还,公司采取法律手段后,一旦胜诉,不仅要退还工资,可能还需要承担诉讼费用等额外损失。所以,综合考虑,建议退还多收到的工资。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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