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了公司说发多了一千多给我,我需要还回去吗?
我离职后,公司突然说多发了一千多块钱给我,让我还回去。我有点疑惑,毕竟这钱已经到我手里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到底应不应该还?如果不还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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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离职后公司多发了一千多块钱,员工是需要还回去的。 首先,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不当得利”。通俗来讲,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多发给员工的一千多块钱,员工取得这笔钱是没有合法依据的,并且公司因为多发这笔钱而遭受了损失,所以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其次,相关法律也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公司发现多发工资并要求员工退还时,员工有义务返还这笔多出来的款项。 如果员工拒绝归还,用人单位是有权利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的。比如,用人单位可以先与员工协商,要求其归还多发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员工归还多发的薪酬;若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用人单位还可以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多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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