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职务犯赃款追缴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家里有人涉及职务犯罪,现在案件到了赃款追缴这一步。我们不太清楚最高法对于职务犯赃款追缴的最新规定是怎样的,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追缴,追缴的范围有多大,也担心会影响到家人的正常生活。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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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行为,而赃款追缴则是司法机关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追回的过程。这对于维护法律的公正和社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职务犯罪赃款追缴有着一系列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对于职务犯罪中赃款的追缴,司法机关秉持着全面追缴的原则。只要是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违法所得,不论其存在形式如何,是现金、房产、股票,还是其他财产,都在追缴的范围之内。而且,即使赃款已经被转移、隐匿或者转换形态,司法机关也有权进行追查和追缴。 在实践中,最高法还强调,对于职务犯罪的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赃款的追缴工作。如果被告人主动退赃,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从轻处罚。相反,如果被告人拒不退赃,甚至采取各种手段阻碍赃款追缴,那么在量刑时会从重处罚。 此外,对于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适用追缴的规定。但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取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缴。这既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最高法关于职务犯赃款追缴的规定旨在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打击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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