赃款流向第三人的是否能追缴?
我涉及一个案子,里面的赃款流向了第三人。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这笔赃款还能不能被追缴回来。我想知道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有哪些条件下可以追缴,哪些不可以,希望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形。
展开


在法律层面,当赃款流向第三人时,是存在追缴的可能性的,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赃款,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钱财。追缴则是指司法机关强制收回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取得赃款,也就是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就获得了这笔钱,那么司法机关一般是可以追缴的。因为第三人没有付出相应的代价就获得赃款,这种情况下让其返还赃款并不会损害其合法权益。例如,甲盗窃得来的赃款直接送给了乙,乙没有支付任何费用就得到了这笔钱,此时司法机关有权向乙追缴该笔赃款。 若第三人是有偿取得赃款,但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款项是赃款,也就是存在恶意,那么同样可以对其进行追缴。因为第三人在明知款项来源不合法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缴。比如,丙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犯罪分子手中购买了财物,并且丙知道该财物是通过犯罪所得,那么对于对应的赃款转化的财物,司法机关可以进行追缴。 然而,如果第三人是善意取得赃款,即他在取得款项时并不知道是赃款,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那么情况就有所不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这种情况下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护,一般不会对其进行追缴。比如,丁在正常的交易中,从犯罪分子手中购买了物品并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丁并不知道物品来源不合法,此时对于丁支付的款项就不宜进行追缴。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