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之后相关财产是如何被没收的?


洗钱行为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对于洗钱之后的没收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明确洗钱罪的定义。洗钱罪是指行为人在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的违法所得以及这些犯罪所产生的收益之后,为了掩盖、隐瞒这些非法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而采取各种手段提供资金账户,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采用其他各种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其次,关于没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特定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财产转换等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并处以相应刑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再者,没收的范围包括实施洗钱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具体而言,包括犯罪所得收益本身;在犯罪所得赃物灭失或者无法追查的情况下,相当于犯罪收益价值的合法财产;犯罪对象及工具等。如果收益已转化或变换成其他财产,则应将这种财产视为收益的替代予以没收;如果收益已与得自合法来源的财产相混合,则在不损害任何扣押权或冻结权的情况下,应没收此混合财产,但以不超过所混合的该项收益的估计价值为限;对“收益” 、 “由收益转化或变成的财产” 、 “已与收益相混合的财产” 中取得的收入或其他利益如同收益一样予以没收。 最后,没收的执行通常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机关会依法对涉案财产进行调查、扣押、冻结等措施,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确定为洗钱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财产进行没收,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如上缴国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