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取得经营收入和综合所得该如何处理?
我既开了个小店有经营收入,又在一家公司上班有工资等综合所得。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收入在税务、权益等方面该怎么处理,比如纳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会不会相互影响我的一些权益之类的,想了解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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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个人同时取得经营收入和综合所得时,在税法和相关权益保障方面有一系列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来看纳税方面。综合所得是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且要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两者是分开计算纳税的。 在扣除项目上,综合所得有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还有专项附加扣除,比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经营所得也有成本、费用、损失等扣除项目。而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这些扣除项目不能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在权益保障方面,不同性质的收入对应的权益保障有所不同。综合所得通常伴随着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可以享受如工伤保险、带薪年假等权益。经营所得对应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经营者,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为自己或雇员缴纳社会保险等保障权益。如果同时取得这两种收入,要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来保障自身权益。例如,作为劳动者不能因为有经营收入而被企业剥夺应有的劳动权益,作为经营者也要依法保障自身和雇员的权益。总之,同时取得经营收入和综合所得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处理好纳税和权益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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