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是否合并计税?
我既在一家公司上班拿工资薪金,又自己经营了一家小店有经营所得。现在到了报税的时候,我不太清楚这两部分收入要不要合并在一起计税,有没有懂的朋友能给讲讲,这方面的计税规则到底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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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和工资薪金是不合并计税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你在单位上班,单位发给你的各种报酬。而个人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比如你自己开个小店、办个小厂等取得的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项目分为九项,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而经营所得是单独作为一项应税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则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工资薪金所得要和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这几项一起,在年度结束后进行汇算清缴;而经营所得是独立计算,不与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合并。 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对于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所以,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需要分别按照不同的计税方法和税率来计算这两部分所得应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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