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同时存在该如何处理?
我自己有一份正式工作,每月有工资薪金收入,同时我还经营着一家小店,有经营所得。现在我不太清楚这两种收入在税务和法律方面该怎么处理,是分开计算吗?会不会有重复纳税的情况?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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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同时存在时,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来处理相关税务问题。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工资薪金和经营所得的概念。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所得。就像您在正式工作中每月拿到的工资,这就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经营所得呢,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您经营小店所获得的收入就属于经营所得。 在税务处理上,这两种所得是分别计算纳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例如,您每月工资收入是10000元,扣除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共2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就是3000元,按照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您小店一年的收入总额是30万元,成本、费用及损失共20万元,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万元,再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这两种所得分开计算纳税,不会出现重复纳税的情况。并且,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各自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申报和计算。这样可以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也能让纳税人清楚自己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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