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走入破产程序后还有起诉权利吗?
我公司经营不善进入了破产程序,现在发现之前有个合作方欠我们一笔货款没给。我想了解下,在公司破产这种情况下,我们公司还有没有权利去起诉这个合作方追讨欠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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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依然具有起诉的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在这个过程中,虽然公司的经营活动受到了极大限制,但它的主体资格并没有立即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的职责。这意味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由管理人接管公司的财产和事务,代表公司进行相关的法律活动,包括起诉。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如果发现公司存在可以主张的债权,比如其他方拖欠公司的货款、借款等,就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在破产案件中,如果发现有其他公司侵犯了破产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人可以代表破产公司起诉侵权方,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这样追回的财产将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所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其起诉权利的丧失,相反,通过法律手段积极追讨债权,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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