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和经营所得能否合并汇缴?
我既有工资收入,又有经营所得。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很疑惑这两种收入能不能合并在一起进行汇缴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知道合并不合并对我缴税会有啥影响,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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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属于综合所得中的一项,而经营所得是独立的一类所得,它们不能合并进行汇算清缴。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且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这是因为综合所得有统一的税率表和扣除标准,将各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可以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纳税能力。 而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等。经营所得有单独的计税方式和税率表,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所以,工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税法上是分别计算、分别汇缴的,不能合并在一起进行汇缴。这种区分有助于准确核算不同类型收入的应纳税额,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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