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既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该如何处理?


当员工既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时,在法律和税务方面有一系列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讲,就是你在一个单位正常上班,单位给你发的钱。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通俗地说,就是你利用自己的技能为别人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报酬。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都要合并起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而工资薪金所得是由扣缴义务人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到了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此外,在社保方面,工资薪金对应的工作单位一般会按照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劳务报酬通常不存在社保缴纳的情况,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但如果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是可以自行缴纳社保的。 总之,员工既有工资薪金又有劳务报酬时,要准确区分两种收入类型,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和社保缴纳等相关操作,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