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的收入说是工资薪金,有的又说是劳务报酬,我有点搞不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它们在概念、税务处理、适用情况等方面分别有什么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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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讲,就是你在某个单位上班,单位给你发的钱就是工资薪金,你和单位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劳务报酬所得则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翻译、讲学等劳务获得的报酬,此时个人与支付报酬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在税务处理方面,两者也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同样属于综合所得,但在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从适用情况来看,工资薪金一般适用于在单位全职工作,享受单位的各项福利和保障,接受单位管理的员工。而劳务报酬适用于个人凭借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其他主体提供临时性、一次性或者特定项目的劳务服务。比如,企业的正式员工每月领取的收入就是工资薪金;企业临时聘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支付给专家的费用则属于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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