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家里人之前在医院治疗,结果病情反而加重了。我们怀疑医院有责任,但不太清楚医疗损害责任到底是怎么构成的。想知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认定医院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具体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展开 view-more
  • #医疗损害
  • #责任构成
  • #诊疗行为
  • #损害结果
  • #医疗过错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要认定医疗损害责任,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这指的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的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活动。比如医生为患者进行手术、开药治疗等都属于诊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里明确了诊疗行为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础条件。 其次是患者受到损害。损害结果是指患者在接受诊疗后,其生命权、健康权等方面遭受的不利后果,像身体受伤、残疾甚至死亡,还包括因身体损害引发的精神痛苦等。例如患者在手术后出现了原本不会有的并发症,身体机能下降,这就是一种损害结果。如果患者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受到任何损害,那么也就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的问题。 再者是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所受到的损害是由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直接导致的。因果关系的判定往往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医学知识和证据来证明。比如,患者在使用了某医疗机构提供的不合格药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经过专业鉴定,确认该不良反应是由药品质量问题直接引起的,那么就可以认定诊疗行为(提供药品)与损害结果(不良反应)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实践中,通常会借助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因果关系。 最后是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带来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手术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损害,这就属于过失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务人员有义务按照当时的医疗水平进行合理的诊疗,如果没有尽到该义务,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需要承担医疗损害责任。在实际的医疗纠纷中,患者一方要主张医疗损害责任,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几个构成要件的存在。同时,医疗机构也可以通过举证来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或者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等,以此来免除或减轻自己的责任。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