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的所有权归属应该是谁?
我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完成了一个作品。现在公司和我都觉得这个作品的所有权该归自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职务作品所有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到底这个作品所有权应该归谁?
展开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在探讨职务作品所有权归属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职务作品的概念,它与个人独立创作的作品不同,是和员工的工作任务紧密相关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而对于职务作品,该法第十八条有更详细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例如,一位广告公司的设计师,按照公司要求设计了一个广告海报,在没有特殊约定时,设计师拥有该海报的著作权,但公司在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比如,建筑公司的工程师利用公司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资料绘制的工程设计图,这种情况下工程师仅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利归公司。 综上所述,职务作品所有权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当出现纠纷时,建议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