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费和工资薪金能同时获得吗?
我现在一边在一家公司正常上班拿工资薪金,另一边还给别的单位做些兼职工作获取劳务费。我不太清楚这样同时拿劳务费和工资薪金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是否允许同时获得这两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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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劳务费和工资薪金是可以同时获得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这两个概念以及相关规定。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你在某个单位正常上班,单位给你发的报酬。而劳务费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为其他单位提供设计、翻译、咨询等服务获得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范畴。也就是说,当你同时获得工资薪金和劳务费时,都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纳税计算方式有所不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然后适用相应的预扣率进行预扣预缴。 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所以,从法律上来说,同时获得劳务费和工资薪金是被允许的,但要按照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如果不依法纳税,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追缴、滞纳金甚至罚款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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