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离婚后财产怎么处理?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头雾水。不清楚在民法典的规定下,离婚后财产到底该如何处理。是夫妻双方协商就行,还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呢?像我们婚后买的房子、车子,还有存款这些,到底怎么分才合法合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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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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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典的框架下,离婚后财产的处理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遵循相应的规则。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夫妻双方可以自主协商处理财产。这体现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夫妻二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只要这种协商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后购买的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这种协商方式能够充分考虑到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也是处理离婚后财产的关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则不参与分割。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在处理离婚后财产问题时,要充分了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无论是协商还是通过法院判决,都要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保护好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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