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单位能否同时申报劳务报酬和工资?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单位一部分按工资给我发,一部分又按劳务报酬发,还都给申报了。我就想知道,同一个单位这样同时申报劳务报酬和工资到底合不合法呢?会不会有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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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资和劳务报酬这两个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的劳动所得。而劳务报酬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比如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在同一单位,是可能存在同时申报劳务报酬和工资的情况的。例如,员工除了正常的工作岗位获得工资外,如果还为单位提供了额外的、独立于本职工作之外的劳务,那么单位就可能会针对这部分额外劳务支付劳务报酬并进行申报。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都属于综合所得范畴。只要单位按照规定准确区分两者,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操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单位有义务按照税法规定,对员工的不同收入类型进行准确核算和申报。如果单位错误申报或者故意混淆两者以达到少缴税等目的,那就是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税务部门的处罚。同时,员工也应该关注自己的收入申报情况,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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