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有多个扣缴单位吗?
我现在在两家公司兼职,两家公司都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可以有两个扣缴单位吗?会不会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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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可以有多个扣缴单位的。简单来说,扣缴单位就是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公司或者机构。在现实生活中,一个人同时在多家单位任职、受雇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等收入的情况并不少见,而这些单位都可以作为扣缴单位,按照规定为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是向你支付所得的单位,都有义务作为扣缴义务人,帮你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你在A公司上班,A公司给你发工资,那么A公司就是你的一个扣缴单位;同时你又在B公司兼职取得收入,B公司同样也是你的扣缴单位。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多个扣缴单位分别代扣代缴,但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所以即使有多个扣缴单位,最终还是要进行年度的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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