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公司一起发工资,税怎么扣?
当一个人从两个公司一起获得工资收入时,扣税是有明确规定和操作方式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工资薪金所得的概念。工资薪金所得,就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从两家公司获得的工资都属于这个范畴。
对于扣税的具体操作,两家公司在发放工资时,会各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累计预扣法,简单来说,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这里的累计减除费用,按照每月5000元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不过,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 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汇算清缴时,要将从两家公司取得的工资等综合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多退少补。比如,两家公司分别预扣预缴时可能都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但在年度汇算时,只能扣除一个全年6万元的减除费用,这样就可能存在需要补税或者退税的情况。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