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可以改成劳务报酬吗?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它体现的是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通常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不存在雇佣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工资薪金改成劳务报酬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要将工资薪金改为劳务报酬,实质上是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和性质的变更,这属于对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公司未经与你协商一致,擅自将工资薪金改成劳务报酬,是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这种变更对劳动者可能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在税务方面,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计税方式不同。工资薪金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而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并且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税率相对较高。在社会保障方面,以工资薪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改成劳务报酬,公司可能会以此为由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将损害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 总之,工资薪金改成劳务报酬并非公司单方面可以决定的事情,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公司的这种变更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