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把工资改为劳务费合法吗?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原本每月拿的是工资。最近单位突然说要把工资改成劳务费发放,我不太懂这两者有啥区别,也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我就想了解下,单位这样随意更改发放形式,从法律上来说到底行不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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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把工资改为劳务费是否合法,需要从多方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工资和劳务费。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而劳务费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双方是劳务关系。简单来说,劳动关系就像是员工和公司有比较紧密的隶属关系,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务关系则更像是一种合作关系,没有那么强的管理与被管理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如果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本来是劳动关系,单位为了逃避某些责任,比如社保缴纳义务、经济补偿义务等,而强行将工资改为劳务费,这种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判断是否为劳动关系,不能仅仅依据支付形式,还要看劳动者是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是否由用人单位提供基本劳动条件等。 例如,如果劳动者一直按照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接受单位的考勤管理等,即便单位将支付的费用称为劳务费,实际上也还是工资性质,单位不能通过这种方式来改变双方的法律关系。如果劳动者遇到单位随意将工资改为劳务费的情况,可以先与单位协商沟通,要求按照正常工资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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