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应由哪些部门作出?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想申请工伤认定,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担心找错部门会耽误时间和精力。希望能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到底该由哪些部门来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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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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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事故后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明确由哪些部门作出工伤认定至关重要。 在我国,负责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指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对于直辖市而言,由于其行政区域划分的特殊性,工伤保险基金是全市统筹的。因此,在直辖市申请工伤认定,应向直辖市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用人单位在外地的,生产经营地和注册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应在注册地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可由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地为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应当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劳动者在申请工伤认定时,要准确找到负责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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