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员工是否可以申报劳务报酬?
我在一家单位上班,工资是单位发的。最近听说有劳务报酬申报这回事,我就有点疑惑,像我这种本单位的员工,能不能去申报劳务报酬呢?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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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本单位员工是否可以申报劳务报酬之前,我们需要先搞清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这两个概念。工资薪金所得,简单来说,就是个人因为在单位任职或者受雇,从而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一系列收入。它体现的是个人和单位之间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个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对于本单位员工而言,其从单位获得的收入通常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单位会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本单位员工不能将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申报为劳务报酬。因为员工与单位之间是有雇佣关系的,这不符合劳务报酬所要求的独立非雇佣劳务的条件。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本单位员工除了本职工作外,还独立为单位提供了一些非雇佣性质的劳务,比如员工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单位提供了额外的设计、咨询等服务,并且这种服务是独立于其本职工作之外的,双方还就该服务签订了明确的劳务合同,那么针对这部分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员工是可以申报劳务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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