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没达到起征点是否需要申报?
我取得了一笔劳务报酬,金额没达到起征点。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需不需要进行申报,担心不申报会有问题,又觉得没到起征点好像不用申报。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需不需要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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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即使劳务报酬没达到起征点,通常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 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这里所说的起征点,一般是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达到一定数额才开始缴纳税款的界限。目前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所以,不管劳务报酬是否达到起征点,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都需要进行申报。同时,纳税人自身如果涉及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等情况,即使劳务报酬未达起征点,也需要对这部分收入进行申报,以准确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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